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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 及清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0-15

各系、各部门:

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及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2018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

(一)结题范围

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、申请延期后到期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。

(二)结题要求

1.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《项目申请书》约定的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。

2.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,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
3.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课题信息。

二、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清查工作

(一)清查范围

所有到期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科研项目,请按照本次工作要求集中申报结题。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,原则上予以撤项。

(二)延期申请

到期未能结题项目,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,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,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、学院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。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,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,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,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,原则上将予以终止。

(注:刚到期项目可进行延期申请,已申请延期且期满未结题课题组需提交情况说明)

(三)追回经费

凡被撤销的项目(不含院级课题),教务科研处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,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与教育厅各类项目申报。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,教务科研处将追回已拨经费。

三、材料统一报送要求

因学院结题情况将作为今后学院申报教育厅本类项目的重要参考,请各系、各部门认真自查和清理,并填写清查表(见附件)。

由于今年部分课题结题新增网报环节,故请各系、各部门于118日前按各类课题结题要求将本部门结题材料、汇总表、清查表、课题延期申请、延期到期项目未结题情况说明报送至教务科研处高教研究室(实训南楼509),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、清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研处陶敏华老师OA邮箱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未尽事宜,请联系教务科研处江老师、陶老师联系,电话: 3389810

 

附件: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及清查相关材料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务科研处

20181015

      附件: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及清查相关材料.rar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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