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各部门:
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及清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18年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工作
(一)结题范围
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、申请延期后到期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。
(二)结题要求
1.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《项目申请书》约定的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。
2.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,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3.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课题信息。
二、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清查工作
(一)清查范围
所有到期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科研项目,请按照本次工作要求集中申报结题。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,原则上予以撤项。
(二)延期申请
到期未能结题项目,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,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,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、学院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。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,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,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,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,原则上将予以终止。
(注:刚到期项目可进行延期申请,已申请延期且期满未结题课题组需提交情况说明)
(三)追回经费
凡被撤销的项目(不含院级课题),教务科研处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,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与教育厅各类项目申报。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,教务科研处将追回已拨经费。
三、材料统一报送要求
因学院结题情况将作为今后学院申报教育厅本类项目的重要参考,请各系、各部门认真自查和清理,并填写清查表(见附件)。
由于今年部分课题结题新增网报环节,故请各系、各部门于11月8日前按各类课题结题要求将本部门结题材料、汇总表、清查表、课题延期申请、延期到期项目未结题情况说明报送至教务科研处高教研究室(实训南楼509),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、清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研处陶敏华老师OA邮箱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教务科研处江老师、陶老师联系,电话: 3389810。
附件: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及清查相关材料
教务科研处
2018年10月15日
附件: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及清查相关材料.ra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