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,各有关单位:
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桂建人〔2014〕87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全区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桂建培〔2015〕3号)要求,为提高南宁市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业务水平,确保工程质量,经研究,现决定于2017年11月下旬举办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班第12期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在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,尚未取得《开云网页版界面·开云(中国)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验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岗位证书》)且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(网上报名名单详见附件1)。
二、培训方式
本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方式,培训结束组织闭卷考试。经培训并考核(考试)合格后,统一发放岗位证书。
三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(一)报到及培训时间
2017年11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6:40,由单位派代表统一报到并缴费。
集中培训及考核时间:2017年11月26日-27日(另见课程表)。
(二)培训地点
开云网页版界面·开云(中国)罗文校区(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),其中:
1.现场确认报到地点:实训南楼二楼203培训科办公室;
2.集中培训学习地点:4号教学楼一楼学术报告厅;
3.考核地点:实训南楼附楼二楼或三楼(具体另行通知)。
(三)现场报到确认注意事项
凭岗位培训统计表(以工作单位为主体统一填写,并加盖单位公章,见附件2)、1张1寸彩色免冠照(相片后面标注姓名)办理报到手续并缴费(单位安排人员统一办理)。
四、培训费用
培训费用(含教材资料费、考试考务费等)260元∕人,由学院代收,要求在报到时交清(请使用银行卡交费),食宿自理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请各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参培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,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学习。
(二)培训期间,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培训(考勤和考试时出示),代听课(考试)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,不再安排补修(补考)。
(三)联系方式
开云网页版界面·开云(中国)继续教育中心培训科:0771-3371956/3831536(毛老师)。
(四)报名网址
如有学员预报名,请登录系统报名参加下一期,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, 请各有关单位留意我继续教育中心网站通知。
开云网页版界面·开云(中国)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(www.gxzljd.com),登录网站,点击“检测人员培训报名管理系统”,以工作单位为主体统一登录进行报名。
我院根据学员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安排期次培训,各期现场报到、培训时间及学员名单请登陆 “开云网页版界面·开云(中国)(/)--继续教育中心(/jxjy/)--培训通知”中查看。
附件1.2017年南宁市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学员(第12期)名单.xlsx
2.见证取样岗位培训统计表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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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中心
2017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