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,各有关单位:
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桂建人[2014]87号)精神,我院分别于2016年6月、7月举办了第一、第二期建筑施工、监理(建设)单位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。经开云网页版界面·开云(中国)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阅卷审核,现将考试合格名单予以公布。
附件:1.2016年南宁市第一期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合格名单.xls
2.2016年南宁市第二期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培训合格名单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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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中心
2016年9月8日